事关科创板、创业板,沪深交易所发布

最新信息

事关科创板、创业板,沪深交易所发布
2024-04-30 20:04:00
4月30日,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配套业务规则。具体包括3类:一是6项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分别是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科创板/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及申请文件受理指引、现场督导指引。二是1项发行承销类规则,即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关注事项指引。三是2项持续监管类规则,即主板、科创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其中,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对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作出完善,更加强化衡量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长性的关键指标。将“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由“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调整为“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将“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调整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将“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由“达到20%”调整为“达到25%”。例外条款中“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同步增加发明专利“能够产业化”的要求。
  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创新、创造、创意的具体表现形式和把握逻辑,明确创业板定位把握的具体标准,优化企业成长性的量化指标。例如,强调创业板成长性要求,将创业板定位评价标准中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指标由20%适度提高至25%,支持有发展潜力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在压实保荐机构推荐责任方面,科创板要求保荐机构应当顺应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立足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准确把握科创板定位,推荐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科研成果转化运用能力突出,行业地位突出或者市场认可度高,具有较强成长性的“硬科技”企业申报科创板。创业板要求发行人说明、保荐人核查发行人是否能够通过创新、创造、创意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并在附件部分增加具体的说明及核查要求,进一步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责任。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免责申明: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自国内知名媒体,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删除。

事关科创板、创业板,沪深交易所发布

sitemap.xml sitemap2.xml sitemap3.xml sitemap4.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