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郭瑞明答上证报:退市监管原则是“应退尽退” 没有也不应该预设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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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郭瑞明答上证报:退市监管原则是“应退尽退” 没有也不应该预设数量
2024-04-12 18:36:00
4月12日,中国证监会举行线下新闻发布会,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发布会上,证监会上市司司长郭瑞明回答上证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有进有出,市场才更有活力,这也是提高存量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重要途径。
  郭瑞明表示,《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调低了财务造假触发退市的年限、金额和比例,将现有的连续2年造假金额5亿元以上且超过50%的指标,调整为1年造假2亿元以上且超过30%、2年造假3亿元且超过20%、连续3年及以上造假,目的是有力遏制财务造假。
  他说,考虑到2020年新证券法已强调从严打击财务造假,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也对坚决出清严重违法违规公司提出明确要求,因此对于2020年以来连续3年及以上财务造假的公司,证监会将从严适用新规予以退市。此次新规发布前已经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的,适用旧规,不再溯及既往;但是,对于这些公司,我们仍将坚决推进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工作,加大立体追责力度。
  郭瑞明详细阐述了三种规范类退市的情形及目的。第一种情形是,巨额资金长期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占用未能归还,导致上市公司资产被大幅“掏空”,目的是遏制违规占用,督促及时偿还。第二种情形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连续多年被出具非标意见,目的是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种情形是,公司控制权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上市公司有效信息,目的是督促相关方尽快恢复正常的公司治理秩序。
  郭瑞明强调,退市监管原则是“应退尽退”,没有也不应该预设数量。下一步,证监会将认真执行新的规则,努力实现“退得下”,“退得稳”。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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