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进一步完善财务造假重大违法退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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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进一步完善财务造假重大违法退市制度
2023-11-06 1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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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交所向西陇科学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公司多期财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深交所予以公开谴责处分。笔者认为,应强化对财务造假惩处力度。

  深交所是根据证监部门查明的事实做出纪律处分,公开谴责一般针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早在7月7日西陇科学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西陇科学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5.98亿元、营业成本5.96亿元、利润总额165.87万元,分别占当期的9.57%、10.34%、2.04%;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4.58亿元、营业成本14.44亿元、利润总额1348.05万元,分别占当期的21.32%、22.98%、5.93%。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7.85亿元、营业成本7.77亿元、利润总额812.49万元,分别占当期的22.94%、22.97%、8.98%。
  虚假记载是一种主动积极的虚假陈述行为,从上也可看出,两年半时间内西陇科学虚假记载手笔越来越大,不仅虚假记载绝对金额有增大趋势,且占当期的比例也有增大趋势,这让人联想到是否触碰重大违法退市红线。事实上,7月份西陇科学在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披露,根据其中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目前,证交所规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需要退市,这其中一种情形就是连续大手笔造假,即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披露的净利润、利润总额触碰上述类似红线。西陇科学连续两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总额突破5亿元的红线、但未达到50%的比例,而净利润、利润总额的虚假记载金额及比例更远离红线,因此没有触及重大违法退市红线。
  有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走钢丝,极限试探重大违法退市制度之底线,由于上述重大违法退市红线是组合指标,需要同时满足金额和比例标准,且其中50%的比例红线过松、制度容忍度过高,造假要达到相当大规模才会强制退市,这使得一些长期性、大手笔造假行为得以躲过退市惩罚。
  笔者建议修改上述重大违法退市红线,可规定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10%,就需强制退市;净利润、利润总额方面的重大违法退市红线也可照此设立。毕竟造假5亿元绝非小数目。
  有人担心,重大违法退市制度过严或会误伤公众投资者。在笔者看来,这有利于引导和倒逼投资者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投资者决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只有约束上市公司方面依法做账,才能避免触碰重大违法退市红线。当然,与此同时也要强化对公众投资者保护,对于财务造假重大违法,要全力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包括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
  目前涉嫌财务类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部门立案调查,到最终调查结果出炉,需要有一段时间,此期间股票仍可正常交易。若构成重大违法就需强制退市,股价将大幅下跌,反之跌幅有限甚至翻盘。是否构成重大违法,除了内幕知情人,外人很难搞清楚,此期间投资者基本就是在摸黑投机,谁更掌握上市公司的具体违法情节以及监管部门的调查信息,谁就离风险更远一些。
  立案调查日一般也被作为虚假陈述揭露日,即便认定存在虚假陈述,此后买入的投资者也无索赔资格,投资者在立案调查日后,股价没有跌透之前急于进场接盘,让他的交易对手(有资格索赔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减少了,而其索赔金额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等于进场抄底投资者替违法主体承担了部分损失。对此笔者建议,一旦证监部门对涉嫌财务类信披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证监会可通知交易所暂停股票交易;若查实重大违法,在终止上市之前也不宜恢复交易,不能让退市风险通过股票交易转移到其它投资者,其中重点还是要追究有关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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