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及有关责任人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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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及有关责任人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2023-09-15 2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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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岛椰岛”或“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上交所称,海南椰岛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交所相关规定。决定对海南椰岛(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晓晴、时任总经理冯彪、时任财务总监符惠玲予以通报批评。
▲上交所公告截图
  上交所相关决定称,经查明,2023年4月29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公司子公司海南洋浦恒鑫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油脂及豆粕类贸易业务。2022年末,公司对贸易业务商业模式重新进行梳理,发现公司在2022年度部分贸易业务中可能不完全具有主要责任人的特征,基于谨慎性原则将上述贸易业务中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的收入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据此,公司对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调减营业总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总成本和营业成本金额均为5,277.41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31.20%、31.20%、30.68%、46.72%。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调减营业总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总成本和营业成本金额均为10,396.60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35.95%、35.95%、35.01%、56.19%。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调减营业总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总成本和营业成本金额均为23,108.99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67.45%、67.45%、60.21%、101.04%。
  上交所表示,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但公司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晓晴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总经理冯彪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符惠玲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晓晴、时任总经理冯彪、时任财务总监符惠玲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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